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防汛物资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5)《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防汛物资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2025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供应商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谈判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8、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9、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2.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