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品信息序号采购品名称规格单位1律师代理服务/二、项目说明河南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开始为人人乐供货,自合作以来,河南公司共计为人人乐供货4396万元,(其中,24年销售3967万元,25年销售429万元)累计回款1802万元,累计入账费用2.6万元,应收账款余额2592万元。其中,24年形成应收款项在2025年1月8日已全部逾期。河南公司于人人乐最后一次销售为2025年5月23日,金额为82.9万元,至今人人乐仍未对该笔款项进行结算;最后一笔回款为2025年3月6日;按照合同约定截止2025年6月23日该应收账款已经全部逾期。 2025年6月23日,经河南公司与人人乐超市对账结算,确认人人乐超市欠河南公司货款2592万元(含已开票结算金额2509万元、已验收未结算开票金额82.9万元)。 2025年6月30日、7月3日,河南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人人乐超市、曲江文化送达《律师函》催收欠款。 鉴于多次催要无效,现河南司欲通过法律程序,以诉讼的方式进行清收。 特别提醒:参与报价律所请支付1万元保证金。 收款信息: 户名:北大荒食品营销(河南)有限公司 账号:41*********10******** 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 联行号:30*********8
1.报价要求:全部阶段服务费用不超过50万元。
2.报价格式:基础诉讼费 万元;执行风险代理 %(以实际执行到账的现金来计提风险代理)。
相关要求为:按照以上格式报价,本次报价采取半风险代理模式进行报价,诉讼阶段只接受基础费用报价,不接受按判决金额比例收费方式报价。注:基础费用不超过10万元(含一审、二审及再审费用),执行阶段按照执行回款比例费率报价,不接受分阶段报价。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通讯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不额外支付。
3.服务范围:报价需涵盖所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分析、起诉、调解、执行等。
4. 请提报律所近三件年1000万元以上的类似案件并提供相应业绩佐证。
5.根据报价从低到高选取四家进入最终选聘阶段(同时符合1-4的条件)。
注:报价单中的报价总金额与采购品报价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报价不符合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根据食品集团北食集办文〔2025〕21 号 文件规定确认!四、报价电子签章使用规则供应商报价不强制使用电子签章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盼盼联系电话:13*********电子邮箱:********@qq.com
【附件 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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