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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六里桥二期项目物料提升机租赁
公告名称:
嘉兴六里桥二期项目物料提升机租赁
所属地区:
浙江
发布时间:
2025-09-09
详细内容:
公告公告标题:嘉兴六里桥二期项目物料提升机租赁公告内容: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宁波 分公司 嘉兴六里桥二期项目物料提升机租赁  询价函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租赁 规格型号为SSD100的物料提升机一台(租赁起止时间:2025.9-2025.12,4个月) (本次招标编号:SCFA00000061446),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13   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企业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设备租赁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满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入网要求业绩。





(2)财务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财务能力。





(3)业绩要求:过去三年内有类似设备的租赁。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所供物料提升机需通过特检院检测。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列入中交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3、 标的:本询价项目嘉兴六里桥二期项目物料提升机租赁,询价人为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询价项目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物料提升机一台进行公开询价。计划承担嘉兴六里桥二期项目3层侯工楼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从事合法施工作业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根据实际工程需要,物料提升机需满足安装高度18m米,型号规格为SSD100。租赁起止时间:2025.9-2025.12,4个月。 。





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5、 需求数量规格:物料提升机一台,租赁4个月,安装高度需满足18米,型号规格为SSD100.   





6、 预计供货时间:   2025.9.20前       。





7、 交货地点: 嘉兴港区六里桥海河联运物流园项目(园区工程)二阶段项目部 。 





8、 计量及验收方式:





投标方凭招标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





物料提升机需满足:1、设备证书齐全;2、性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3、设备操作人员现场需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书;4、进场设备需通过特检院检验合格 。





9、 技术要求:





专用条款:





(1)物料提升机需满足安装高度18m米,型号规格为SSD100。





(2)主要用于嘉兴港区六里桥海河联运物流园项目(园区工程)二阶段项目3层侯工楼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施工,从事合法施工作业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通用条款:





(1)作业窗口期内,需做到24小时听从招标单位的施工作业调度。





(2)要求有必要安全防护设施。





(3)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操作工人工费、食宿费、燃油费、润料费、油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管理费、调遣费、避风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10、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车辆运输,进出场费由投标单位承担    。





11、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





12、定价机制:





12.1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3、付款方式:





电汇,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供的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付款凭证后结算付款。





14、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4.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3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30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2  %作为违约金。





14.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2   %作为违约金。





14.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5、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15.1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9  月 15日    13  时前通过(https://sp.iccec.cn/(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5.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二《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出具附件三《信用承诺书》和附件四《合规声明》,与报价附件一并上传(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的,作废标处理,中交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





16、开评标:招标人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   15   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有权力拒绝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





1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18.报价有效期: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  30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投标说明(投标文件中各厂家至少需要提供的内容):





(1)船舶性能、技术参数、主要配置等的详述;





(2)船舶相关证书、保险;





(3)船舶进场时间的承诺;





(4)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的确认;





 





招标人(盖章):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462号          





联系人:   吴斌                   





联系电话:  15198290949                   





  2025   年  9 月  9 日











附件一













 









 









 









 









 









 









 









 









 









 

















序号









船机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需求数量









报价









交货地点









备注

































不含税租赁单价(元/月*艘)









税率









含税租赁单价(元/月*艘)









进出场费用(元)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1









 









 









 









 









 









 









 









 









 









 









 









 













2









 









 









 









 









 









 









 









 









 









 









 









 













3









 









 









 









 









 









 









 









 









 









 









 









 













4









 









 









 









 









 









 









 









 









 









 









 









 













5









合计









 









 









 









 









 









 









 









 









 









 













 









 









 









 









 









价税合计大写金额:









 









 













 









 

















 

















 

















 

















 









报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二





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





一、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的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公司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公司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4.存在不诚信行为第9条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集团内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附件三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合规声明





 





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声明并保证如下: 





一、我方已被告知并收到贵方合规行为准则,熟悉并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类似反腐原则,及___________(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在国名称)的公平竞争、投标和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为贵方提供___________(请填写产品或服务内容)时,同意遵守贵方合规行为准则。尤其要说明的是,我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公务人员提供、承诺、安排、支付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服务,从而影响公务人员公正履行公务职责,帮助贵方保持业务、获得新业务或获得服务。我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实陈述,误导另一方以获得经济或其它利益,或逃避任何应该履行的义务。我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为实现不当目的而参与其他方的安排,从而影响贵方的正当招标过程。





三、我方熟悉并理解与贵方业务往来地区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公平竞争、招投标和采购等相关法律条款。我方未曾违反上述法律,并将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义务。 





四、我方在投标或采购中未因贿赂、腐败、串谋、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或因触犯商业法律,在本国或外国接受刑事调查,或被采取民事、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 





五、我方向贵方提供服务不会违反我方对其他客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排他协议。  





我方承诺,一旦本声明不再准确完整,我方将立即通知贵方,并提交补充更新报告。 





 





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列表 序号附件名称附件说明操作 1 通用物资装备询价文件范本-六里桥物料提升机(1).doc 下载 预览 物资信息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数量税率单位 1 链斗式提升机 4 3% 台(套) 列表 序号公告类型公告名称环节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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