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设计工作且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勘察单位不多于1家,设计单位不多于1家。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 水利 行业 丙 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 水利 行业 河道整治或灌溉排涝 专业 丙 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注册证书。
4.2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4.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4.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5 年 5月至 2025 年 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5.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5.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5.4目前未被佛山市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5目前未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
6.对投标人企业承接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勘察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的合同设计费为11万元或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及合同协议书。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