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12台车辆无重大事故,车辆详情见标的目录。
2、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方均已处理完毕,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3、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 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4、本次转让的黑00606警、黑T1059警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尚志市森林公安局;黑AQ3W26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尚志市鱼池朝鲜乡人民政府;黑LC4787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尚志市国土资源局;黑LFD530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尚志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黑LCJ023、黑LCJ349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尚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黑L6355D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尚志市民政局农村敬老院服务中心;黑A9N80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黑A3CQ16、黑A3CZ26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尚志市石头河子镇人民政府;黑A3ER29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尚志市幸福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由上述车辆产权单位统一授权尚志市财政局处置。因此本次转让的机动车辆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尚志市财政局行使,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成交后须权属所有单位配合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5、本次转让的12台机动车检车已经过期,竞价结束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检车费、过户费用、相关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6、本次转让的黑00606警、黑T1059警、黑AQ3W26、黑A3ER29、黑A3CQ16、黑LCJ349、黑LC4787、黑A3CZ26、黑LFD530、黑L6355D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已过期,竞价结束后,该车辆由受让方补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承担滞纳金等相关一切费用后再办理更名过户手续,黑LCJ023、黑A9N80机动车未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息,受让方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 如转让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更名过户,由转让方承担上述费用。
7、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请意向受让方根据车辆展示时的现状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过户事宜及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过户的事宜及条件,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8、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车辆转让 《协议书》后,转让方将与受让方一并前往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 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
9、本次转让的12台车辆未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视同未交纳车辆购置税,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购置税。
10、本次转让的车辆必须进行更名过户,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更名过户时由相关部门收回,重新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11、转让方承诺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如转让方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将车辆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了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承担。
12、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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