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北京市消防条例》
2、资质要求
具有园林绿化养护、绿地维护或专项除草类工程业绩。
3、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
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地块的杂草清除工作:其中,2025年度的清除工作须于本合同签署后10日内完成;自2026年起,则固定于每年11月中旬左右完成。 此外,供应商须自行办理作业人员及设备出入管控区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每年定期清理一次杂草,杂草清除包含该地地面杂草,以及区域内围网护栏、坑洼及土丘等地带的攀爬藤蔓。
2) 杂草清除标准为杂草清除后,草根部分不得高于地表10 厘米(不得将杂草根部挖出,以免造成土地风化及扬尘)。
3)清除后的杂草应用车辆运输至机场外部地区进行正规渠道的消纳,如出现随意倾倒,引发有关环境、城管等执法机构处罚,与采购方无关,由杂草清除供应商负全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4)供应商应遵守机场控制区管理单位相关规定,按要求履行人员、设备、作业备案手续后进场工作。
5)杂草清除人员应遵守首都机场航空管制区空防与治安管理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方、顺丰快递相关安全规定。杂草清除人员不得翻越机场跑道、滑行道安全护栏,不得损坏机场、滑行道安全护栏。如出现违反上述规定,责任由杂草清除供应商负全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6)清除杂草期间,需对土地西侧南北走向7个高压电缆井进行躲避,如将高压线井损坏,施工方需负责进行修复。因施工方除草造成高压井损坏,引发首都机场生产安全隐患,责任由除草施工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损失。
7)杂草清除服务应达到北京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检查要求,如出现检查不达标或存在其他问题,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在3日内整改完成。供应商未能在有效期内改进工作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采购方有权延期支付或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整改要求,产生的费用自供应商服务费中扣除。
8)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即完成3次杂草清除),采购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采购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按照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服务费用。
9)结算:每年定期清理一次,按次结算。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除草工作,采购方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方审核无误后,采购方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本次除草费用。
10)资质要求:具有园林绿化养护、绿地维护或专项除草类工程业绩。
11)合同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