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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774-2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1台门座起重机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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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2025)2774-2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1台门座起重机转让 |
| 所属地区: |
辽宁 |
发布时间: |
2025-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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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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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774-2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1台门座起重机转让
14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辽宁 - 沈阳市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辽宁
地区
沈阳市
采购单位
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所含内容
港口招标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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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25LN1007759
项目名称
(2025)2774-2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1台门座起重机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125.2733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5-11-05
是否自动延期
否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门座式起重机规格型号为:上海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造DM3530;20t-30m/35t-20m,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3.转让的门座式起重机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及相关手续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按50万元交纳摘牌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于5个工作日内扣除沈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沈交所账户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受让方需向沈交所指定账户支付30万元履约保证金,同时受让方提供购置项目实施过程所需要的保险凭证。 6、在付清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之后的所有与资产相关的保管、储存等安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并在交接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转运并承担全部费用(资产转运具体期限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7、交易双方资产交接结束后,沈交所凭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的《资产交接单》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回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若因资产转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等,转让方将视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经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8、标的物的所有相关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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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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