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委托生产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1000220021923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委托生产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智能化运维、智能化监测、实时管控技术,具有安全、稳定、智能的特点,在电网中无人值守变电站的建设对这种智能化管理技术需求越来越多。目前普遍使用的电源系统、蓄电池管控技术中,核容、监测技术中尚存在人工耗时耗力、数据收集不全、泄密,无法实时记录以及安全隐患大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电源供电系统的整体风险、作业风险、交通风险、设备风险等重大问题。
基于上述需求,本次项目拟采购范围包括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委托代工生产的模块设备,主要包含:200A/400A/600A/800A带载核容一体机(包含必须核心组件)、汇集模块、单体采集模块、IEC61850协议转换装置等。根据招标方技术规范书要求生产招标方所属品牌的产品,完成硬件设备封装、出厂检查、产品包装、物流发货、售后质保等工作。
通过本项目,建立健全电源系统、蓄电池远程智能化运维以及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智能化远程监测、实时管控,替代传统人工运维,降本增效,节能减排,满足在电网中无人值守变电站的智能化管理。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为合同签订主体。
2.2招标范围:本次项目采购范围包括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的委托生产服务,根据招标方的硬件规格和软件版本要求生产招标方所属品牌的产品,完成软硬件封装、出厂检查、产品包装、物流发货、售后质保等工作。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详见标的清单中的估算金额,采购金额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20%,+20%)。框架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自动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的,自动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的编码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编码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1 | CG2100022002192359001 | 标的1: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委托生产采购 | 1734.13 | 1 | CG2100022002192359001001 | 1 | 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委托生产采购1 | 867.065 | 30.8225 | 否 |
CG2100022002192359001002 | 2 | 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委托生产采购2 | 520.239 | 30.8225 | 否 |
CG2100022002192359001003 | 3 | 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委托生产采购3 | 346.826 | 30.8225 | 否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品类/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三)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详见各项目信息清单附件。
(2)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3)各项目信息清单及其它附件对应附件表(如有):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附件 |
标的1: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委托生产采购 | 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委托生产采购1 | 标的1: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委托生产采购-报价明细表 标的1: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委托生产采购-技术规范书 |
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委托生产采购2 |
通信电源48V蓄电池DCDC远程核容装置系统委托生产采购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4年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应提供2022-2024年经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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