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第二批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1〕5273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Y2020CG82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是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属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无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属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注: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快速核酸检测仪、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N95口罩、医用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检测试剂、采样管、手持式静电喷雾消毒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21年01月08日 17:0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15日 17: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07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19日 10:0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1年01月19日 10:0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九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采购人地址: | 九原区政府东副楼 |
采购人联系人: | 杨主任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693951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4025619115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九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田女士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2773244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1).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九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