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网讯
》,对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br />
<P>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众多威胁文物安全的因素中,火灾首当其冲,一直是古城镇、古村寨和文物建筑最大的安全威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不可再生,更不能用金钱衡量。文物消防工作作为文物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各级文物、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悉,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尚属首次。 <br />
<P align=center><IMG border=0 alt=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 src=)
宋新潮在讲话中指出,文物、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红线意识,齐心协力共同保障文物安全。一是要树立安全为先理念,强化文物安全红线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最坚决的态度牢牢坚守这条红线。二是要健全文物安全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主体。推动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政绩考核。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协调机制,逐级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三是要联合开展评估检查,抓住隐患整改不放松。充分发挥国务院消防考核的导向作用,建立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的工作格局。四是要加大投入,努力完善文物消防安全基础保障。确保消防设施、预警设备、消防供水、应急预案及时到位。要切实提高素质能力,不辱使命,守土尽责,依法管理,广泛动员,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护好祖国的珍贵文化遗产。
》进行了详细解读。《导则》首次规范了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确定的方法,制定了电气火灾防控措施,提出了电气火灾防控管理及日常检查的详细要求。《导则》针对各地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的实际需求,结合文物建筑的类别、使用形态和管理模式等特点全面分析用电需求、用电安全和防控措施,并根据建筑电气分项工程的划分标准提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勘察、评估及整改等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br />
<P> 会议由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杜兰萍主持。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文物、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超过3万人参加了会议。</P><P class=)